协会会员守则

    为加强本协会管理、规范会员行为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、维护协会形象、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会员守则如下:

一、总则

    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本协会。
    2、热爱搏击事业,团结互助,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,遵守社会公德。
    3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依照本协会章程享受权利,履行义务。

二、协会的权利和义务

    4、协会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监督会员遵守章程,组织会员活动交流,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,为会员创造积极、健康的氛围。
    5、对损害协会利益和会员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,协会应及时制止并向会员提供帮助。
    6、协会依据章程收取会员会费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处理协会一切事务。
    7、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守则,协会将给予劝告;如屡次不听劝告,协会可勒令该会员退会或开除该会员。

三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    8、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服从协会安排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需提前请假。无故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    9、会员应爱护协会的场所和设施,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形象。
    10、会员应接受协会监督,不搞封建迷信活动,不参加邪教组织,远离赌博和毒品,洁身自好。
    11、会员以协会名义举行活动,应当符合协会的章程和宗旨,并经协会批准同意。凡被发现滥用协会名义或违反政策法规和协会章程举行活动的,一经查实,将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罚,对违法犯罪行为,将报请有关机关依法查处。
    12、每年4—6月份为会员证年审时间,在此期间,会员应按照协会章程及时缴纳本年度会费,否则,视为自动退会。
    13、会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,协会将给与奖励。
    14、热心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并使协会获得良好社会声誉者,协会将给与表彰和奖励

四、其他

    15、本守则解释权归邯郸市综合搏击运动协会委员会。
    16、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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